电子汽车衡使用操作控制(control)规程
1.工作电源为交流电220V(+10%、—15%)且不能和大功率(High-power)设备(shèbèi)共用同一电源,电源不正确不许开机。
2.系统应有良好的避雷装置和独立的接地,必须保证接地电阻小于4Ω,在打雷之前和操作人员离开时关机并拔下电源插头。
3.称重显示控制器不宜方在阳光直射、热源附近;应远离电特性:波粒的辐射(electromagnetic field)、强磁场的地方。
4.严禁将液体或其它导电颗粒注入称重显示控制器或设备内,严禁使用强溶剂(性状:透明,无色的液体)清洗设备,以防电子元件的损坏和触电。
5.车辆上称时应注意(attention)以下几点:
①上称车速保持在5km/h以下,在称上不能急刹车。
②在称重时应熄火过磅,称上停车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。
6. 开机后应预热10~15分钟,称在连续(Continuity)工作8小时后,应关机一段时间或间隔开机。
7. 如整个设备1个月没有使用,请开机通电24小时。
8. 称体上不准通电,严禁在称体上进行电焊作业,以免损坏传感器。
9. 在不称重的情况下,严禁在称台上停车或堆放物品。
10. 定期对电子衡进行维护保养,称体的紧固件应定期进行巡查上油,以确保设备质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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